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一些以侦探、调查为名的机构在网上很活跃,宣称“拥有大量高科技工具”,可以为客户提供“行踪调查”“婚外情调查取证”等服务,其中掺杂着不少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及真假难辨的骗局。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私家侦探吃的是“信息饭”,而这碗“信息饭”很容易涉及他人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由于缺乏必要的标准和规范,很多私家侦探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甚至踏入法律禁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接受委托或者协助开展证据调查收集行为的合法性边界,不能让“私家侦探”成为“侵权侦探”。


【资料图】

私家侦探人数不少

承接各类调查事项

提起私家侦探,很多人脑海中的第一印象可能是:他们略带神秘感,深色风衣,棕色毡帽,口袋里装着微型照相机。

私家侦探戴朋俊的形象与这些印象不太相符:他身材中等,不胖也不瘦,戴着一副眼镜,十分干练;如果拿起公文包,人群中的他就是一个不起眼的普通上班族。

2003年,戴朋俊进入这一行业,主要处理婚姻出轨方面的问题,平均每年会收到近千次咨询。

私家侦探到底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戴朋俊告诉记者:调查前,他会对环境进行预判,准备不同的应对方案和相应的服装道具,衣服一般以黑、灰、白为主,鲜艳花哨的衣服容易引起注意,要尽量避免。关于出行,如果距离近,就自己开车;如果远就乘坐飞机、高铁,到地方后再租车;有时也会买辆摩托车或者电动车(有的委托人会提供),工作结束后再卖掉。

“利用窃照设备拍照、安装定位器、调取个人信息等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我们的拍摄设备都是民用的,能在商场买到。”戴朋俊说,从事这一行多由师傅带,传授一些跟踪和偷拍小技巧、伪装打扮方法、与陌生人沟通交流的方法等。

据戴朋俊介绍,私家侦探的业务,不只有“抓小三”等婚姻问题,还包括助力法院拘传“老赖”、收集民商事纠纷线索等。

张海涛于2008年从事调查工作。在外人眼中,他也是一名私家侦探,不过他并不希望别人这么称呼,因为“我国并不承认私家侦探这一职业,而且我从事的对公业务比较多,可以把我们称作民间调查师”。

记者注意到,张海涛的公司注册信息上写着商务咨询,主营业务是知识产权维权的调查取证、民商事纠纷线索收集、婚姻家事等。

据接受记者采访的私家侦探估计,全国从事私家侦探的人数至少几千至上万人,其中包括团队和以个人形式开展调查的“游击队”。曾有报道称,保守估计国内私家侦探所数量已经达到3700多家,从业人员2万多人。

行业存在多种乱象

一些侦探突破底线

记者调查发现,有不少人在网上打着“私家侦探”的名号,从事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目前市场上私家侦探真假难辨。

记者以“私家侦探”为关键词在网上检索,出现了多家“侦探调查公司”,其中不乏一些“突破底线”的私家侦探。

输入网站上留下的私家侦探社交账号,再根据其“请+QQ×××”的个性签名输入QQ号码,对方头像显示请加另一个QQ号码,辗转几次后,记者终于加上一个网名为“技术员”的私家侦探。

“您好,可以查对方社交账号聊天记录和之前的行程吗?”

“只要有对方手机号码都可以查,只用花600元,我们会帮你在你的手机上安装一个软件,包括开房记录、行车记录都能查到。如果对方开房,上面会有酒店定位,我们也能拿到酒店监控和视频证据。”

“开房照片也只需要600元?”

“是的,只要您购买了软件,你想要的信息上面都能查到。”

在另一家名为“××私家侦探社”,记者从客服处获得一份详细的可调查项目明细表:600元,提供姓名、性别、户籍省份、年龄,可查符合条件的身份证号码和头像;2300元,提供身份证号码,可查全国5年内开房记录,带酒店名称,开退房时间,3800元可查同住宿记录;3000元,提供身份证号码,可查飞机火车记录、出入境记录、名下房产车辆、婚姻状况等14项记录;8500元,可提取对方社交账号上的好友,或提取对方手机通讯录好友。此外,人际关系调查、外卖网购收货地址、手机实时定位等,都可以付费查询。

记者注意到,虽然网上能检索到很多名为“××侦探调查”的公司,但这些公司均未显示备案信息和工商注册信息。在天眼查、企查查等App上,目前全国范围内没有一家名为“××侦探”“××侦探事务所”的公司。

“目前私家侦探行业鱼龙混杂,有些人会用违法手段偷拍和窃取他人信息,还有些人打着侦探的幌子在骗钱。”一名在山东青岛从业20多年的私家侦探对记者说。

戴朋俊也告诉记者,近年来私家侦探行业存在不少乱象:有些私家侦探是假借侦探名义,实施诈骗的骗子;有些想一夜暴富,不惜铤而走险;有些只要给钱,什么都敢做;还有些直接贩卖个人信息等。

自称侦探并不违法

具体行为不能越界

实际上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曾发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原国家工商总局也曾明确指出,严禁私人开办侦探业务。市场监管部门至今未批准过以“私人侦探”作为经营范围的企业注册登记。

“目前所禁止的是以私家侦探名义进行的登记注册行为,并未明确禁止当事人委托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从事协助证据调查活动。”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陶杨说。

在陶杨看来,私家侦探所从事的接受当事人委托协助开展证据调查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也很有必要。在一些刑事案件的控告或者报案初期以及刑事自诉和民事诉讼案件中,均需要当事人自己履行一定的举证责任,但是当事人取证能力与精力有限,便通过委托一些从事证据调查的个人或者机构协助查找、收集、固定证据,这种行为并未被法律法规所禁止。

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霄燕说,从合法性来讲,就私家侦探这一称呼本身而言,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赋予其主体身份,但也没有禁止这一称呼。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自称私家侦探并不违法。至于其行为是否违法,则要视其行为内容和实质来定。

那么,私家侦探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陶杨认为,私家侦探虽然处于法律上的灰色地带,但其获取的证据也并非当然不具备证据效力。如果从事的是民事调查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仅仅是一般性的调查,并未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以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获取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

“但因为私家侦探行业仍处于灰色地带,不建议当事人聘请私家侦探,而是可以通过律师或者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形式来进行证据调查搜集。”陶杨提醒道。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了“避免麻烦”,私家侦探和委托人之间往往不存在纸质的委托合同,一般是口头协议后提前支付定金,委托完成后再支付剩余的钱。对于这样的委托,法律是否承认?

在陶杨看来,委托无论是否有书面协议,其效力主要还是看委托的事项,如果委托的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应当无效。但实践中,有些私家侦探从事的接受委托开展调查活动主要还是打一些擦边球,如果是不侵犯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一般性证据调查活动,还是要遵从意思自治原则,认定为有效。

完善立法整治乱象

加强监管明确边界

多名受访的业内人士提出,目前我国尚无法律确立“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但该行业的市场需求较大,希望能够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规制。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霄峰说:“在相关从业机构和个人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所实施的行为事实上都涉及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实践中还存在相当数量的非法从业者,在获取相关信息后,对被调查者直接进行敲诈勒索,甚至返回头敲诈委托人。还有网络上以民间调查为名,宣称能够获取他人社交账号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信息,骗取定金和预付款,而受骗者因为担心不光彩,往往也不愿报警。这些乱象,都亟待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整治。”

在刘霄峰看来,对于依法登记,通过市场走访、网络大数据分析、问卷调查等合法形式结合专业分析,为委托人提供信息的企业,可以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应当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予以支持。

“目前确实有一些公司以‘咨询’名义在开展类似的证据调查工作,但一直以来也处于灰色地带,其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或者说根本未被许可。特别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以后,类似行为违法的法律风险更高。当然由于在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中,当事人证据调查搜集手段和能力不足,委托或者依赖私家侦探进行类似的调查工作,以帮助其搜集及固定证据的市场需求较大,建议下一步应从国家法律层面予以明确。”陶杨说。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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